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3-31
实施时间: 1998-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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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南、广西、广东、海南、辽宁、安徽、湖南、吉林、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黑龙江、山东、陕西、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继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平保发[1998]010号),经研究,现将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1998、1999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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