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8]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12-11
实施时间: 1998-12-11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组织和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做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正确核算并反映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
  一、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决算工作。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不仅是企业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而且是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