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8-25
实施时间: 1994-8-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 税务登记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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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确保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和有利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现就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制定,统一税务代码的编制和分配,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现行各省的纳税人税务代码(15位码),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分配,并将分配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备案.'
  (二)税务登记管理权限按以下标准划分:
  1凡有缴纳增值税(包括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义务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管理一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2只有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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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废止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6]0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3-1
实施时间: 19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