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5]2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5-5-25
实施时间: 1995-5-25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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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5年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预字[1995]65号《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所征税款全部交入国库。…如有的地区今年仍按原规定分成的,要全部按原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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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