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8]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12-9
实施时间: 1998-12-9
失效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前款的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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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7
实施时间:2008-1-17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2007年第1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1-30
实施时间: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