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时间: 1999-6-4
实施时间: 1999-6-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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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遍布全国城乡,成品油销售量逐年增加.由于加油站经营方式和进货渠道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成品油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无法准确掌握,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国家实施道路和车辆收费改革,做好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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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款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修改为:

一、加油站加油机的改造和使用
(三)改造后的加油机,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税控初始化软件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并下发各地税务局。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税控初始化接口。《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和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下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