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6-8
实施时间: 1999-6-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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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深化石油石化行业体制改革,规范原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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