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9-11
实施时间: 2000-9-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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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掌握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列入大案要案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的主要范围:
  (一)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案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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