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字[2000]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4-24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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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性收费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新财综字〔1999〕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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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