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2-17
实施时间: 2001-2-17
失效时间: 2015-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规范税收执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4-12-2
实施时间: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