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1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3-8
实施时间: 2001-3-8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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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对我海外分行来自于内地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再次紧急请示》(中银财[2001]19号)收悉。现就来函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行海外分行从国内取得利息收入纳税问题
  你行海外分行虽是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受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其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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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