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本准则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准则涉及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正确运用本准则的基本前提。
  在本准则中,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等就是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比如,折旧的提取虽然涉及对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