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3]1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25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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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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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18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