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1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1-21
实施时间: 2001-1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调动税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注意总结经验,继续做好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尚未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