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5]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4-3
实施时间: 1995-4-3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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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区反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中、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个人出租中国境内的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199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有些地区对外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仍按原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的原则处理,这样处理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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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