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所函[1998]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8-19
实施时间: 1998-8-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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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认真做好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是严格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措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现将他们《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总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办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希望各地根据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高度重视股息、红利的征收管理。截止1997年底,我国上市股份制公司已达745家,投资者总数(股东帐户数)为3331万户。总股本达1771亿元,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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