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6]1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4-14
实施时间: 1996-4-14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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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046号)的规定,为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在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将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现将具体使用方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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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