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3]1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25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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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2.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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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22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