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93]财会字第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30
实施时间: 1993-12-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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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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