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7]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7-3-20
实施时间: 1997-3-20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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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已于1997年2月21日下发各地。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现就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的营业税减按5%税率征收,仍由原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其具体征收管理及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的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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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