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税[1992]123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2-8-1
实施时间: 1992-8-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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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修订的《关税条例》有关审定完税价格的规定,我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的《办法》已以海关总署第3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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