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农口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农[1991]9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1-6-17
实施时间: 1991-6-17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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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农口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管理的补充规定北京市财政局等
  市属各农业主管局(总公司):
  自京财农(1989)2509号文《关于农口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等有关问题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发出后,农口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切实得到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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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