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1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0-8
实施时间: 2001-10-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7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
  第一章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福州地税,供参考).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5-26
实施时间: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