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1-19
实施时间: 2000-1-19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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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总局制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上半年实施到位(另有规定者除外)。
  鉴于此项工作在试行初期工作量较大,而农业银行的县级以下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具有笔数多、额度小的特点,因此对农业银行系统可采取分步实施到位的方式,即2000年上半年实施到农业银行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下半年实施到农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否试行本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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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