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10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1-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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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项基金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1]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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