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2-10
实施时间: 1995-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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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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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