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发票认证抵扣后销售方擅自作废的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税稽[2001]10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4
实施时间: 2001-10-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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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宁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发票认证抵扣后销售方擅自作废的税收问题的请示》(沪税长发[200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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