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认证系统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1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1-12-17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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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和现代化,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的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认证系统试行管理办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预)认证的试行工作由省局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开展试点,未经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试行。
  二、为考证网上认证系统的可行性、实用性和稳定性,在我省浦江县试运行的基础上省局已确定富阳市、瑞安市、绍兴县国税局及省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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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