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银发[2000]2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0-7-14
实施时间: 2000-7-14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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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分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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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2003.4.14CICPA网站新闻
“国务院发文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http://www.esnai.com/news/showdoc.asp?NewsID=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