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发《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0]37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5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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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本通知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本办法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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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价[2011]257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7-14
实施时间:2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