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1-2
实施时间: 1999-11-2
失效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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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是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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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