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3O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
发文文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3O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0-4-23
实施时间: 1991-1-1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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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范 围
1. 本号准则适用于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以下称为银行)的财务报表。
2. 本号准则所指的“银行”一词,包括有一项主要业务是以贷款和投资为B的而吸收存款和借款并且是属于银行或类似法规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不论这些企业的名称中是否具有“银行”的字样,本号准则皆适用。
3. 银行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并具有影响力的经营部门。大多数个人和组织都要作为存款人或借款人来利用银行。银行通过与管理机构和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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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1990年8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