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
发文文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76-4-23
实施时间: 1977-1-1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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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范 围
1. 本号准则应在折旧会计中应用。
2. 本号准则适用于除下列资产以外的所有折旧性资产:
(l)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2)森林和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3)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方面的开支;
(4)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开支(见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
(5)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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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1976年10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