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5]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6-27
实施时间: 1995-6-27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开办费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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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式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期间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应及时配备总会计师。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期间应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作用。重要的谈判、签定协议,应安排懂政策,熟悉业务的财会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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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