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1-16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85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现发布《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已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