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1]6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1-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2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年来,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为此,2000年我部曾以财外字[2000]4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