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 会协字[1995]30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1995-12-25
实施时间: 1995-12-25
失效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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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近,不少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来电询问,如何办理转会、退会手续,为便于全国会员转会、退会手续的统一,现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对会员转会作出了规定,现具体说明如下:

     1.凡会员调动工作、或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跨省的,应该办理转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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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9]5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9-11
实施时间: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