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发文文号: 证监发[1999]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3-17
实施时间: 1999-3-17
失效时间: 2002-4-9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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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说 明
  (一)上市公司在向原股东配售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配股”)时,应按照本准则编制配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二)本准则规定的配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
  2、正文;
  3、附录;
  4、备查文件。
  本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编制向股东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的配股说明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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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三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4-9
实施时间: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