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字[199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3-2-23
实施时间: 1993-2-23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