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4-21
实施时间: 199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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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办[2000]127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考虑到“新疆棉”供棉企业1998至1999棉花年度棉花购销价格倒挂、无法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指定的经营“以出顶进”“新疆棉”的出口商将“新疆棉”运入由海关监管的“以出顶进”监管库后,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暂免予提供专用缴款书。其他凭证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局对“新疆棉”供棉企业因1998至1999棉花年度棉花购销价格倒挂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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