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有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建房[1997]第12号文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发文时间: 1997-1-9
实施时间: 1997-1-9
法规类型: 房地产估价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0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建设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0号令),为促进房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的专业技术水平,现就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中的若干总是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设立
  申请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和规定的注册资本,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理资格证书》,再行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导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