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劳部发[1996]266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1996-8-12
实施时间: 1996-10-1
失效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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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现就贯彻执行《试行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劳动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都要有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及时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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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7-11-9
实施时间:20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