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3-12-30
实施时间: 1993-12-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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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下列人员:
   (一)企业的从业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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