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代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5]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11-28
实施时间: 1995-11-28
失效时间: 1998-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调查了解,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认真组织落实,税务代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得到了开展。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是大部分地区没有按通知要求组建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一些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组建、审批税务代理机构;大部分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8]1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8-2-6
实施时间:19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