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9]5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12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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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适应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行业改制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各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各事务所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合伙、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正在规模发展的情况,及由于目前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没有统一的财务核算办法和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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