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9]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2-25
实施时间: 1999-2-2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实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监字[1998]114号),从1998年起,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质量由财政部实施抽审(以下简称抽审工作)。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财办字[1998]47号)的规定,抽审工作由财政监督司牵头,会同有关司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抽审工作采取审核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和到企业实地复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拟抽审的中央国有企业名单由财政部有关业务司于每年3月底之前提交财政监督司;财政监督司认为对名单之外的企业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