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会协字[2000]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27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指导意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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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做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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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会协〔2006〕72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