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200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3-10
实施时间: 2000-3-10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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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最近,我们收到一些上市公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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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