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1999]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27
实施时间: 1999-1-27
失效时间: 2000-4-1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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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现将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一名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发。对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必须注明,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时予以纠正。
  二、各证券公司必须聘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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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0]1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0-4-10
实施时间:20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