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01]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失效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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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或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规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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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